------目录------ ------湖州市江苏商会会员大会制度 ------湖州市江苏商会理事会会议制度 ------湖州市江苏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湖州市江苏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湖州市江苏商会公物登记管理制度 ------湖州市江苏商会会议纪律 ------湖州市江苏商会财务管理办法
湖州市江苏商会会员大会制度
根据《湖州市江苏商会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二、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主持。 三、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四、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会员大会审议的各项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会员大会审议的各项决议,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 七、会员大会经费从会费中支出。 八、会员大会会务工作由商会办公室负责。
湖州市江苏商会理事会会议制度
根据本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理事会会议制度。 一、理事会是商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三、理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达到与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理事会会议内容根据商会章程规定职权范围,对各项工作进行讨论和决定。 五、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原则上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在会前向会长请假,并发表对会议议题的意见,理事会形成决议,坚决贯彻执行。 六、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需要印发的由办公室印发并存档。
湖州市江苏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使商会工作决策的民主性、正确性,发挥会长办公会的核心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参加,需要时,邀请名誉会长、顾问参加。 二、会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制定商会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安排商会阶段性工作、商会重大活动部署、商会急需解决的问题和日常工作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宜,研究向会长会议、理事会提交的问题。 三、会长会议每一个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六召开,重要问题需及时决定的,可即时召开。 四、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决定召开,由办公室提前三天发出书面通知(含传真、电子邮件、信息)。 五、会长办公会议书面通知需注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内容。 六、与会人员确定不能到会的,及时向会长请假,并反馈本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七、办公会由会长主持,办公室负责组织。
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商会的管理,提高商会的整体素质,保证商会健康发展,依据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准入 (一)凡江苏藉各类经济、服务组织和个体工商企业承认本会章程,向商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核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企业会员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企业;个人会员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一定知名度、有一定经济条件的人。 (三)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在所从事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对推动本会工作有一定能力;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未被工商、税务部门吊销过证照的; 5.没有参加过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会组织; 6.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会热情服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团结和声誉。 二、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各种活动权;获得本会各种活动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享有本会编辑的报刊、信息等资料。 (二)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三、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者向商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具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个人身份证件等资信证明,并盖章签字确认。由商会办公室介绍商会基本情况,并提供商会章程、会员管理制度、入会申请表相关文件。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供本人一寸照片3张,申请人对所填写内容真实合法负责。 (三)经商会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查通过。 增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要重点考察候选人对商会工作的热情和支持力度、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企业实力和本人能力及知名度。 (四)被批准入会后,按规定向商会财务部交纳会费。 (五)向新会员须发会员证,为其建立档案、提供商会相关服务。 (六)在商会网站或刊物上公布新会员的信息。 四、会费收缴 新会员会费按届交纳,执行当届会费收取及使用办法。入会时本届时间已到或超过二分之一时间,按会费收取标准二分之一收取。会费交纳不在退费。 五、会员管理 (一)对申请入会者的初审要坚持严格、细致、客观的原则,杜绝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入会,影响商会声誉和形象。 (二)会员登记信息随时更新,会员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告知商会办公室,以便修改会员更新的信息和档案。 (三)商会工作人员对会员信息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泄露会员信息和商业机密。 (四)会员要求退会的,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档案资料另行存档。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六)会员有权自荐或推荐符合规定的会员参加商会内部职务的候选。 (七)鼓励会员对商会举办大型活动给予赞助或捐赠,根据捐赠或赞助情况,商会给予一定的荣誉和表彰。 会员守则 一、加入本商会成为正式会员者,必须遵守商会章程,及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维护商会集体荣誉和会员合法利益,为商会发展出力献策。 二、严格遵守商会守则和纪律。坚持原则,声张正义,不做违背商会利益的事情。 三、在企业经营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政策,遵守商业规则,诚信合法经营。 四、发扬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的精神,助人为乐。 五、讲文明,有礼貌,增强集体观念,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精诚团结。
湖州市江苏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本商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商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分管、财务部负责具体工作、接受监事长监督。 二、商会财务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办公设备及用品、交通、通讯、网络、刊物、水电费用等)、宣传费、培训费、会务费、差旅费、招待费、投资费、礼品费等。商会经费不得放贷、外借、转让、挪用。 三、财务审批实行会长负责制,2000元以下办公费支出由秘书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10000元以上支出由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财务报销凭证有经办人员两人签字,由秘书长或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凭证入账由监事长签字,财会人员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办理。 五、商会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报告,并提请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监事长负责会前审核和执行情况监督。 六、秘书长负责财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财务人员负责建立健全商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湖州市江苏商会公物登记管理制度
为管好公物,防止资产流失,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范围 (一)日常办公消耗用品:纸、笔、本、茶叶、纸杯、电脑耗材、卫生清洁用品等消耗用品。 (二)小件固定用具:文件夹、档案盒、茶杯、果盘、暖水瓶、纸篓等。 (三)固定资产:桌、椅、沙发、电脑、打字机、复印机、碎纸机、电话机、照相机等。 二、公物购买 (一)日常消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配备。 (二)固定用品用具由办公室提出购买计划报会长同意后购买。 三、公物登记与管理 (一)由办公室建立登记台账。确定专人负责登记,凡购置易耗用品、耐用固定用具一律进入台账。 (二)易耗品由使用人领取并登记。 (三)耐用固定用具使用人即是保管责任人。会议室用品用具保管由办公室负责。 四、公物使用人职责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办公桌椅等公物,使用人为日常管理负责人,负责日常使用、保管、维护。使用人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人为损失的应视情节予以赔偿。 五、办公室每年对公物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盘存检查。调配使用的,应及时变更登记。 六、公物管理人员和公物使用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湖州市江苏商会会议纪律
为保证商会各类会议严谨有序,展现商会的整体素质,树立商会的良好形象,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特规定会议纪律。 商会会议纪律适用于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以及以商会名义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专题会、培训会等会议。 一、遵守会议时间,准时出席会议,不迟到早退。 二、签到入会,按序就座。 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拨打接听电话。 四、爱护公物,不损坏会场用具,讲究卫生,不乱丢杂物。 五、会上讨论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议要坚决执行。
六、如有事缺席会议的,会前向商会办公室请假。 七、连续三次无故不请假不参加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湖州市江苏商会财务管理办法》
(2012年8月18日湖州市江苏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的使用,约定财产的保管和流转程序,保障湖州市江苏商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湖州市江苏商会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二、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原则,其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规定。 三、商会资金是会员的共同财产,它的使用必须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审查。 四、日常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 第二章 经费收入 五、经费来源 (一)会费:会员所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接收国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三)政府资助:政府和其他单位的经费补助。 (四)有偿服务收入: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信息、咨询、项目开发、人才培养、考察、举办会展等服务项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五)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等。 (六)其他合法收入。 六、理事会每年要进行资金预算,由秘书长负责严格执行。 商会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部交给出纳,现金超过银行规定(限额3000元/日),出纳应及时送存银行。并由出纳报会计,登记在册,向出资人出具发票。票据一式三联,出资人、出纳、会计各持一联。 第三章 经费支出 七、经费支出范围 (一)活动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调查研究、项目开发、信息咨询以及承担委托任务、宣传、展览、人才培训等费用支出。 (二)会议费:用于本会召开的会员大会、理事会、形势报告会、表彰会、工作会等费用支出。 (三)办公费:本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通讯、差旅、设备购置、维修、租用办公用房等费用支出。 (四)出版、印刷费:出版、发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会刊;印刷有关资料、文件等费用支出。 (五)本会办事机构专、兼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金等;所聘人员津贴的开支。 (六)其他合法开支。 八、经费支出的审批 经费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2000——10000元的由会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财务管理 九、本会的财务管理在市工商联的监督下,由秘书长负责日常管理,配备有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分设。 十、财产的保管 (一)商会的固定资产(包括购买和捐赠)必须全部登记注册,注清购买时间、价格、所在位置、何人保管等。 (二)支票、现金管理:禁止签发未填列内容和金额的空白支票,领用支票提取现金需向会长及秘书长报送计划,同意并盖章后方可支取。 (三)固定资产流转,必须经秘书长同意,并办好交办手续,出具留底证明。证明上必须有秘书长以及交接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名。 十一、本会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聘用人员的薪金标准须提交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每月的财务报表,经会长会议审核后,由秘书长签字后存档。 十三、本会财务公章由秘书长保管,商会法人章由办公室设专人保管。 十四、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会长会议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组成财务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十五、财务管理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每年年度财务情况年终上墙公布。 十六、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法规、制度的开支。本会的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十七、本会终止时,其财产应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财会人员职责 十八、本会的财会人员有以下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对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护本会财产和资金安全。 (二)依据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收支计划,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和监督计划的正确执行。 (三)认真办理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的记账、算账、结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四)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接受财务审查。 第六章 附则 十九、本会的财务管理均按本规定执行。确需修改和补充时,应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备案。 二十、本规定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二十一、本规定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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