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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29   阅读:2210    字号选择:

 

 

 

湖苏商会20131

 

关于调整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做大做强商会,为商会的前期发展提供保障,更好地服务会员,早日实现商会的各项目标。根据《湖州市江苏商会章程》制定湖州江苏商会会费收缴、使用标准。

一、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一)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

   (二)商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三)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接受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二、缴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原有会费收费标准,会费一年一交。

(一)会长单位每年纳会费8万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五)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六)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七)商会特邀担任商会名誉会员、顾问、高级顾问人员享受免交会费待遇。  

三、会员自愿超额交纳会费或自愿赞助本会的,给予鼓励和表彰。

四、延期缴纳会费

    会员如因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缴交会费时,可在缴费截止日期之前向商会提出缓交或分期缴交会费的《商会会费延期缴纳申请书》,经商会办公室核实报理事会审批同意后方可缓交或分期缴交。

五、会费一次性缴纳打入商会账户由商会开具收据。

六、免缴会费

   (一)商会特邀担任商会名誉会员、顾问、高级顾问。

   (二)会员如因遇有自然灾害而非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缴纳会费的可向商会理事会递交《商会会费免除申请书》提出免除当年会费的申请,经商会办公室核实后,理事会根据会员状况酌情考量。商会原则上不接受会员免缴申请,但为体现商会“互帮互助,精诚团结”的老乡情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重大危机的会员企业可以免缴当年度会费。

七、 无故或蓄意不缴纳会费者,按本商会章程相关规定处理。

八、会员交纳的会费,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缴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63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商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附件:1.《商会会费免除申请书》

       2.《商会会费延期缴纳申请书》

商会会费免缴申请书.xls

商会会费延期缴纳申请单.xls 

     

            

             商会理事会

     二O一三年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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