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发展开放型经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03   阅读:1880    字号选择: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以及进一步推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湖州市鼓励发展开放型经济政策予以修改完善,具体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外贸部分

一、对当年加工贸易出口增量前10名的企业给予基数奖励2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当年出口增量在100万美元及以上、2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再奖2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及以上、25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再奖4万元人民币;250万美元及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再奖6万元人民币;300万美元及以上,再奖8万元人民币。

二、农产品(含水产品)出口同比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4分人民币。

三、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出口品牌” 相关荣誉称号产品的出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实际保险费支出50%的补助;对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农副产品出口投保,给予实际保险费支出40%的补助;对一般产品出口投保,给予实际保险费支出30%的补助。对新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再给予实际保险费支出30%(最高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设立市境外促销活动扶持资金150万元人民币和市境内国际贸易促销活动扶持资金50万元人民币:

(一)凡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及推荐的境外展览活动,根据市场区域、展览性质、展品行业等给予50%-100%的摊位费补助(包括中央、省补助,下同)。

(二)企业自行境外参展的,经审核,给予50%以下的摊位费补助。

(三)对省、市重点组织在中南美、非洲、中东、东欧、俄罗斯、中亚、南亚等新兴市场的境外促销活动,给予每人费用50%的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每人不超过2万元)。

(四)对参加省外经贸厅、市外经贸局组织的境内外贸促销活动(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的单位,给予不低于50%的摊位费等费用的专项奖励。

 (五)新获广交会品牌保证性摊位、名优新特及招展性摊位的企业,每个摊位奖励2万元人民币。

 (六)加大对高新技术、机电、木业、童装等重点行业的出口扶持力度,同时对出口企业在重大外贸活动中进行产品品牌、企业形象宣传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设立市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外贸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各类产品的国际化认证,品牌的国际市场宣传与推介,政策业务培训和研讨,人才招聘,网站建设与维护等补助。

六、对被评为“湖州市重点培育的出口名牌”的市本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七、在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每只境外注册商标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

八、对收购境外成熟品牌的外贸企业给予补助。

九、对当年一般贸易进口总额列前5名的企业(剔除进口负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第1-2名,各奖励6万元人民币;第3-5名,各奖励4万元人民币。

十、设立技术、设备及智力引进支持资金50万元人民币,进一步加大对出口企业引进技术、设备、智力的支持力度,提升我市出口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

外经部分

一、本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中方一次性投资额在30万美元及以上,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在50万美元及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补贴4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在100万美元及以上,15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人民;投资额在150万美元及以上,2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补贴8万元人民;中方投资额在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人民币。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开发资源性(矿产、森林、种植养殖等)企业的,再一次性补贴8万元人民币。由在商务部核准的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的企业,再一次性补贴3万元人民。

二、本市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以带动出口为目的的境外加工贸易生产型企业,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包括设备、实物折价投资,下同),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及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及以上,2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及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3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

修改说明

一、《关于进一步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06〕26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外贸发展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06〕27号)中的有关条款,与上述相关条款不符时,按本通知相关条款执行。其它条款继续执行。

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06〕25号)继续执行。

三、如果今年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则我市鼓励发展开放型经济政策与之不符的条款中止执行,按国家新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负责解释。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外向型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法院,
             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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