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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浙商湖商回归发展我市制定43条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 2012/09/03   阅读:1851    字号选择:

支持浙商湖商回归发展我市制定43条扶持政策

 

为了支持浙商特别是湖商回归发展,今年湖州出台了《湖州市支持浙(湖)商创业创新促进湖州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扶持政策》,在财政税收、用地保障、金融扶持、人才引进、科技创新、资源保障、工商服务以及环境优化八个方面制定了43条政策,支持浙商、湖商创业创新。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计划浙商、湖商回归引进项目省外到位资金80亿元,到2015年,将引进项目省外到位资金350亿元以上。为此,我市将着力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现代农业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以及紧缺急需人才。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优先保障浙(湖)商投资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对浙(湖)商回归重大项目实行用地指标奖励;浙(湖)商通过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压缩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或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扩大生产性用房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成功上市的浙(湖)商企业以及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址湖州市区的,我市将分别给予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财政税收方面,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和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总部到我市落户,且销售规模大、财政贡献多的企业给与一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我市将积极推荐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等。

  同时,对浙(湖)商企业引进的“南太湖特聘专家”,在聘期内享受1至10万元的年度工作津贴;对浙(湖)商企业引进的“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工作补助,补助标准为本科学历每人每月3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月600元;对浙(湖)商企业引进或设立的技术创新团队,优先入选市“365”优秀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等。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每年确定一批浙(湖)商重大项目,加强协调服务,推行代办制,促进引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而对境外浙(湖)商回乡发展,按照规定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其出国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并将海外回归浙(湖)商子女的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和安排。

 

 

 

 

湖州市工商联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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