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03   阅读:1763    字号选择: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程,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全面推进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实现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巩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的要求,积极做好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

  二、巩固按时足额发放成果,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根据中央“两个确保”的要求,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巩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成果。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重点是做好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和基金的征缴工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三年逐步过渡到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从2007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例为20%。

  三、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省政府老中新分开的原则和要求,2006年1月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不做实;已参保但未退休的人员,在此之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之后的个人账户逐步做实;在此之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要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我市在起步阶段,做实个人账户的比例为2%,今后逐步提高。要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做实个人账户的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

  从2005年开始我市按照《湖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了“五费合征”,简化了参保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征缴力度。按照参保登记统一、征缴机构统一、征缴基数统一、征缴流程统一、信息共享统一的要求,从2007年1月起,各类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基数统一为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各类企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20%。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浙江省江苏商会  湖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湖州市总商会  上海市江苏商会  易宝城  嘉兴市江苏商会  广东省浙江商会  湖南省浙江商会  上海湖州商会  湖州市温州商会  
| 首 页 | 关于商会 | 商会动态 | 商会服务 | 招商引资 | 政策法规 | 兄弟商会 | 商会制度 | 英才聘用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湖州江苏商会 2008-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辩率1024x768